1. 條款接受
本服務條款(下稱「本條款」)規範閣下(下稱「客戶」、「您」)與俊泓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我們」)就工程服務之合約關係。當閣下進行以下任一行為時,即視為已閱讀、理解並同意受本條款約束:
- 於本網站提交查詢表單、預約上門度尺或申請免費報價;
- 以 WhatsApp、電郵、電話或當面方式接受本公司之書面報價;
- 簽署本公司提供之工程合約或委託書;
- 支付任何形式的訂金、進度款或工程款項。
本條款與雙方另行簽訂之書面工程合約共同構成完整合約安排。若本條款與書面合約條款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以書面合約條款優先。如閣下不同意本條款,請勿使用本公司任何服務。
2. 服務範圍
本公司提供以下範疇之工程服務,所有服務均由本公司負責人親自跟進,並由具相關資格之技術人員執行:
- 工商業裝修及出牌:商舖、辦公室、餐飲食肆、教育中心、美容院、診所等之裝修工程,包括食環署食肆牌照工程、消防裝置 FS251 配合。
- 住宅室內設計裝修:新樓收樓、二手樓翻新、廚廁工程、油漆泥水、間隔改動。
- 電力工程及配電安裝:機電工程署(EMSD)註冊電業承辦工程,包括申請電錶、配電箱安裝、三相電轉換、電力負荷評估、WR1 證書簽發。
- 24 小時緊急維修:跳掣、漏電、燒掣、停電等緊急電力故障即時上門處理。
實際服務範圍以本公司向客戶提供之書面報價單或合約所列項目為準。報價單以外之工作項目不屬本合約範圍,需另行報價及書面確認方可進行。本公司有權拒絕承接任何違反法例、超出本公司資格範圍或本公司認為不切實際之工程。
3. 報價及合約
本公司會於現場度尺及了解工程需求後,提供書面分項報價單,當中清楚列明工程項目、用料規格、施工方法、預計工期及收費明細。
3.1 報價有效期
本公司所有書面報價之有效期為報價日期起 30 日。逾期之報價需重新核實材料價格、人工成本及供應情況,本公司有權調整報價內容。原材料價格如於有效期內出現重大波動(例如金屬、木材國際市場急升超過 10%),本公司保留以書面通知形式重新議價之權利。
3.2 書面合約之約束力
客戶接納報價後,雙方須簽署正式工程合約方為作實。合約一經簽署,雙方均受其約束。任何口頭協議、WhatsApp 訊息或電郵承諾,如未納入書面合約或經雙方以書面追加確認,則不具合約效力。
3.3 變更程序
合約簽署後,任何工程範圍、規格、用料、施工方法或時程之變更,必須以書面工程變更指示(Variation Order, VO)形式提出,由雙方簽署確認後方可實施。VO 須列明變更內容、額外費用及對工期之影響。
4. 付款條款
除合約另行訂明外,本公司一般採用以下付款安排:
4.1 付款階段
- 訂金:合約簽署時支付總工程款 30%,作為材料採購及預留人手之用。
- 進度款:工程進行中按完工階段支付 40% – 60%,具體分期以合約附表為準。
- 尾數:客戶完成驗收並無重大缺失後 7 日內支付 10% 尾數。
4.2 付款方式
本公司接受以下付款方式:銀行轉帳(FPS 轉數快)、過數收款人為本公司之公司戶口、本票或現金支票。本公司不接受個人收款,所有款項應支付予「俊泓工程有限公司 Berkey Engineering Limited」公司戶口,並由本公司開立正式收據。
4.3 逾期付款
客戶如逾期付款超過 14 日,本公司有權按逾期金額收取每月 2% 之逾期利息(按日計算)。如逾期超過 30 日,本公司有權暫停或終止工程,並保留追討全數欠款、利息及合理追數成本(包括律師費)之權利。任何已支付之訂金或進度款,均不得作為抵銷未來工程款或撤銷合約之理據。
5. 工程變更及延期
5.1 變更指示(Variation Orders)
客戶於工程期間如要求增加、減少或修改工程內容,本公司會評估其對成本及工期之影響,並於 3 個工作日內提供 VO 報價。客戶確認 VO 後,相關費用及工期調整即生效。未經書面確認的口頭變更指示,本公司可拒絕執行。
5.2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因下列任何超出本公司合理控制範圍之事件,導致工程延期或無法履行者,本公司不負違約責任:
- 颱風、暴雨、水浸、火災、地震等自然災害;
- 香港政府或相關機構(如屋宇署、機電工程署、食環署)發出之禁制令、緊急法例、限聚令;
- 戰爭、罷工、暴亂、恐怖襲擊、傳染病大流行;
- 供應商之嚴重貨源短缺、進口管制;
- 第三方(如管理處、業主立案法團、相鄰單位)拒絕配合或阻撓施工。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本公司會即時書面通知客戶,並於事件消除後與客戶協商重新編排工期。受影響期間不計入合約工期,雙方亦不得據此追究違約責任。
6. 保修及責任
6.1 保修期
- 一般裝修工程:由驗收日起 6 至 12 個月,具體期限以合約所載為準。
- 電力工程:由 WR1 證書簽發日起 12 個月保修,當中包括人手安裝部分;機電產品本身之保修以製造商保用條款為準。
- 結構性工程:按香港法例及屋宇署規定之最低保修期執行。
6.2 保修範圍
保修範圍涵蓋本公司施工不善或材料隱性缺陷導致之問題。本公司於收到書面通知後,會於合理時間內安排免費檢查及修復。
6.3 不在保修範圍之情況
- 客戶或第三方人士(包括其他承辦商)破壞、改裝或不當使用所致之損壞;
- 正常磨損及使用耗損;
- 因不可抗力或非本公司施工所致之損壞;
- 非本公司提供或非合約指定品牌之物料;
- 客戶自行採購材料之品質問題。
6.4 責任上限
除香港法律所訂明的人身傷亡責任及不可免除的法定責任外,本公司就本合約所引致之直接或間接損失之總責任上限,以合約總金額為限。本公司不對任何間接、附隨、結果性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營業損失、利潤損失、租金損失、商譽損失)承擔責任。
7. 註冊承辦商身份
本公司為合法註冊之工程公司,相關資格客戶可自行向有關機構核實:
- 機電工程署 EMSD:本公司為 EMSD 註冊之電業承辦商,所有電力工程由註冊電業工程人員負責,並按例簽發 WR1(電力工程證明書)。
- 屋宇署 BD:本公司可承接屋宇署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之指定工程項目。
- 食環署 FEHD:有關食肆裝修,本公司熟悉牌照處要求及廚房結構、通風、隔油池規範。
- 香港樓宇檢驗學會 HKBIA:本公司負責人 Terence Lee 為 HKBIA 理事,具備樓宇檢驗專業知識。
客戶可於 EMSD、屋宇署、食環署官方網站搜尋本公司註冊狀態。本公司絕不冒用其他公司資格,亦不接受任何「借牌」、「掛牌」之安排。
8. 客戶責任
為保障工程順利進行,客戶須履行以下責任:
- 提供準確資料:包括單位確切地址、現場條件、業權證明、既有裝修圖則(如有)及任何已知之結構或漏水問題。
- 安排出入及水電供應:確保本公司及其工人於合約工時內可順利進出單位,並提供施工所需之水、電供應;如電力不足需另行安裝臨時電源,相關費用由客戶承擔。
- 取得相關同意:如客戶為租戶或單位涉及多名業權人,須事前取得業主、業主立案法團、管理處之書面同意;如涉及屋宇署小型工程,須配合本公司辦理登記。
- 清空現場:施工前須移走貴重物品、傢具或將其妥善保護。本公司不對未經告知之貴重物品損失負責。
- 及時驗收及付款:於本公司通知完工後 7 日內進行驗收;如客戶逾期未提出書面意見,視為驗收合格。
9. 知識產權
9.1 設計圖則及方案
本公司提供之設計圖則、效果圖、施工方案及報價文件,版權屬本公司所有。客戶僅獲授權於本工程範圍內使用,不得將相關文件轉交其他承辦商或第三方作為比價或施工參考。如客戶未與本公司簽訂合約而使用本公司圖則進行施工,本公司保留追究知識產權侵權責任之權利。
9.2 完工照片使用權
除客戶事前書面要求保密外,本公司有權於完工後拍攝工程實況照片,並使用於本公司網站、社交媒體、宣傳刊物及商業推廣用途。照片不會展示客戶個人身份資料或私隱物品。如客戶要求完全保密,請於合約簽署時書面提出。
10. 終止合約
10.1 任何一方終止
於下列情況下,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後終止合約:
- 另一方嚴重違反本條款或合約條款,並於收到書面糾正通知後 14 日內未予補救;
- 另一方破產、清盤、進入債務重組程序;
- 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 60 日仍未消除。
10.2 終止後之結算
合約終止後,客戶須就已完成的工程部分及已採購但無法退回之物料支付相應款項。本公司會於終止後 14 日內提供詳細結算報告,列明已執行工項、已採購材料、應退或應付餘額。如終止是由客戶違約所致,本公司可保留所有訂金及進度款作為合約損失賠償。
11. 爭議解決
11.1 友好協商
雙方因本條款或合約所引起之任何爭議,應首先以誠意進行友好協商。客戶可向本公司負責人提出書面投訴,本公司會於 14 日內回覆並安排會面商討。
11.2 仲裁
如協商不果,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按其當時生效之《機構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解決。仲裁地點為香港,仲裁語言為中文(繁體)或英文,由仲裁員一名按 HKIAC 規則指定。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具約束力。
11.3 適用法律
本條款及由其引起之一切爭議,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管並按其詮釋。雙方同意接受香港法院之非專屬司法管轄權,就執行仲裁裁決及其他相關事項。
12. 條款修改
本公司可隨時修訂本條款,修訂後之版本將於本網站發佈並更新「版本」及「生效日期」。已簽訂工程合約的客戶,其工程仍按合約簽署時生效之條款執行,不會受新版本影響。建議閣下在每次提交新查詢或簽訂新合約前,重新查閱最新版本之服務條款。
如修訂涉及實質性權益變動,本公司會盡可能於修訂前以電郵或網站公告方式通知活躍客戶。閣下繼續使用本公司服務即視為接受修訂後之條款。
13. 聯絡資料
如閣下對本條款或本公司服務有任何疑問、查詢、投訴或意見,歡迎透過以下渠道與本公司聯絡:
- 公司名稱:俊泓工程有限公司 Berkey Engineering Limited
- 地址:Workshop D23, 8/F, Manning Industrial Building, 116-118 How Ming Street, Kwun Tong, Kowloon, Hong Kong
- 電話 / WhatsApp:6107 8856
- 電郵:terencelee.berkey@gmail.com
-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六 09:00 – 19:00;24 小時緊急維修專線常設。
- 負責人:Terence Lee(HKBIA 樓宇檢驗學會理事)
本公司會於收到查詢後 3 個工作日內初步回覆。如涉及合約爭議,建議閣下另行以掛號信形式同步寄發書面通知,以便保留正式記錄。
